以下为游泳项目设项及参赛标准:
以下为游泳项目奥运资格体系介绍:
要求: 每个奥委会个人项目最多报2名运动员,报2人参赛,这2人必须都达到奥运参赛标准;报1人参赛,该运动员必须达到奥运参赛标准或者在达到国际泳联奥运选拔赛成绩。接力项目最多只能有16支队伍参赛,每个奥委会最多报1支队伍。
备注: 如果一个奥委会没有运动员达到奥运参赛标准或者奥运选拔赛成绩,每个项目他们可以报1人参赛,但这些运动员必须参加过2011年上海游泳世锦赛,此方式入围的总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
接力: 在2011年上海世锦赛上获得前12名的队伍将直接获得参赛资格;另外4支队 伍,国际泳联将根据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15个月期间各队的成绩从高到低选出4支队伍,如果一支队员放弃参赛资格,那么参赛资格将顺延 给下一支队伍。所有获得个人项目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管他们是否达到接力奥运会选拔成绩,都可以参加接力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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