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办训〔2013〕48号
晋升游泳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游泳裁判队伍建设,促进全省游泳运动的发展,根据2013年省体育局培训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7-9日在宁波市举办浙江省晋升游泳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宁波市游泳协会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9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热爱游泳裁判事业,作风正派,事业性强,从事本项目裁判工作2年以上的二级裁判员,原则要求男子为45周岁以下;女子为40周岁以下均可报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应优先推荐。
(二)培训名额
单位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绍兴 |
金华 |
湖州 |
舟山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高校 |
人
数 |
5 |
5 |
5 |
4 |
5 |
4 |
4 |
3 |
4 |
3 |
3 |
4 |
(三)培训内容
1、由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由中国游泳裁委会审定的游泳裁判法;
3、有关游泳技术术语的英语词汇;
4、理论考试;
5、游泳裁判工作实践。
(四)培训日程
日期 |
上午
8:30-11:30 |
下午
14:00-17:00 |
晚上
19:00-21:00 |
主讲人 |
11月7日
星期四 |
报 到 |
18:00前报到 |
理论课 |
省内国际级游泳裁判员 |
11月8日
星期五 |
理论课 |
理论课 |
理论课 |
11月9日
星期六 |
理论考试 |
13:30-17:00
比赛实习
(裁判实践考评) |
离 会 |
(五)考核审批
1、培训班学员必须参加理论课学习及执裁实践,完成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合格者,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省体育局公布审批名单并颁发一级裁判员证书。
3、培训班学员需填报《等级裁判员登记表》(登记表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竞技体育→资料下载栏目中获得)一式两份,须加盖市级体育行部门(省大学生体协)公章。报到时将该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正面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一并交会务组。
五、培训经费
(一)授课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授课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培训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者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市体育局(省大学生体协)公章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浙江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黄亮,联系电话0571-83871139),另将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391865919@qq.com。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浙江省体育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
培训班报名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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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