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3〕259号
关于2013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定于12月2日至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李珈基(江苏)、王兆麟(山东)、游泳中心1人
三、裁判
(一)总裁判长: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顾有华(广东)、梅雪雄(福建)、山东1人
(三)编排记录长:李宏亮(辽宁)
(四)裁判员:曹淑红(天津)、刘建勋(天津)、李恺宪(江苏)、黄海涛(河南)、谢宜(女,浙江)、高捷(女,北体大)、邵同强(江苏)、龚海(福建)、洪柯(安徽)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11月28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11月29日报到,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1月30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邮箱。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之前按照以往报名表格式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youyongbaoming@126.com邮箱,同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奥林匹克中心办公区1115房间,韩开拓收,电话:15666665707、0531-61387618,邮编:250000,邮箱:hanxu8503@163.com。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邮箱报名与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1月3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抄 送: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济南奥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