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世锦赛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4/2
游泳字〔2011〕42号
关于201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世锦赛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世锦赛选拔赛将于2011年4月2日至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王炎(北京)、吕世明(女,河北)、叶欢容(女,广东)、魏江燕(女,山西)、许传恩(上海) 三、裁判 (一)总裁判:白钢(北京)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梅雪雄(福建)、华民(浙江)、曾吉(湖北) (三)编排记录长:李宏亮(辽宁) (四)裁判员 北京:高岩、王越(女) 天津:于东升 河北:张立群、马玲(女) 山西:周刚 江苏:倪小焰(女) 浙江:宋延安 黑龙江:闻军 上海:游松辉、尤玉青 安徽:孙洪波(女) 福建:蔡慧玲(女) 江西:袁艺红(女)、张力 山东:时敏(女) 河南:张卫东 湖南:张大健 广东: 曲明、梁超英、何活伟 广西:曾宇 陕西:刘迅雷 重庆:王刚、郭枫 云南:薛荣 贵州:瞿嵘(女) 四川:周凯、于小舟 北体大:王虎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3月28日、其他裁判员于3月2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三路1号(原佛祖岭1号)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院内湖北省游泳跳水中心,李威(收),邮编:430205,电话:027-87937584,传真:027-87937583。若个别2011年新注册人员无法填写信息,请按网上报名表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游泳部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3月3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201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日程(点击下载) 附件2:201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点击下载)